1969年,我在巴黎第八大学修读哲学期间首次系统接触汉字。彼时,西方语言学主流范式将文字视为语言的“次级记录”,而汉字的表意特性让我发现并非如此:一个不会中文发音的人,仍可能理解“日”“月”“休”等字的含义,这说明汉字并非语音的附庸,而是一种自足的意义载体。这也成为我此后“字本位”教学法的学术基础。
在西方语言学传统中,文字的价值往往被压缩为语音的转录工具。但我始终认为,每一个汉字都是形、音、义三位一体的符号,其视觉形态直接承载概念信息,与哲学、伦理、美学存在天然亲缘关系。一个“人”字,不仅是象形,更隐含直立行走的意味;一个“信”字,以“人言”为构型,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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